文字条目通用排序规则
文 字 条 目 通 用 排 序 规 则
Character and entry filling principles
(节选)
GB/T 13418—1992
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 ISO 7154—1983《书目编档规则》。
目录
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汉字字符和非汉字字符排序通用的基本规则。
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名称(人名、团体名、国名、地名、题名、品名、物名、会议名等)、字词、目录、编号、代码、数字、年代等一切要求有序印刷、显示等的排序处理。不同业务领域,由于排序条目不同,排序项和排序段的设定也可以不一样,在使用这一规则时,可根据本标准和本行业的具体需要补充制定相应的排序细则。
5 排序字符排序规则
5.1 汉字字符排序
5.1.1 汉语拼音排序
1 | 2 | 3 | 4 | 5 |
---|---|---|---|---|
汉语拼音 | 音调 | 总笔画数 | 起笔至末笔各笔 笔形序值 |
字符集编码 |
首先比较汉字的音,即按汉语拼音字母表顺序对汉字字符排列。如果拼音相同,比较音调,按阴平、阳平、上声、去声、轻声的次序对汉字字符排列。如果音和音调相同,比较汉字的总笔画数,从少到多对汉字字符排列。如果笔画数相同,比较汉字的起笔至末笔各笔笔形,依“横、竖、撇、点、折”顺序排列。若起笔至末笔各笔笔形仍相同,则按汉字在国家标准汉字编码字符集中的编码值从小到大排列。
5.2 非汉字字符串排序
5.2.7 标点及其他符号
一般情况下,标点符号属于非排序单元。
5.3 汉字字符与非汉字字符混合出现时排序
为了便于信息处理,依据国家标准 GB 2312中字符的排列顺序,确定以下排序的先后次序:
空格—序号—阿拉伯数码—拉丁字母(大写、小写)—日文假名(平假名、片假名)—希腊字母—俄文字母—汉字
附加说明
本标准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会提出并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岩、朱南。